海南省一中院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现场。
6月25日,海南一中院在海口对黄某朋、黄某会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集中宣判。该案跨越琼粤桂三省,涉案贩卖、运输毒品人员众多,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黄某朋一审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黄某会、王某桂及林某杨3人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成、黄某德、柯某雄、李某涛等4人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到七年不等的刑期。
走访市场 组建“贩毒团队”
据悉,2015年底,农某干(另案处理)找到侄子黄某朋, 希望通过贩卖毒品来大捞一笔。黄某朋,43岁,广西人,其叫上同年龄段的老乡黄某德、黄某会等人来到海南了解市场,先后结识了海南男子李某成、王某桂、李某涛等人,并组建了一个贩毒团队,在该团队中的8名涉案人员在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中有明确的分工。
2016年间,农某干负责毒品采购,被告人黄某德、黄某朋等人负责从广东、广西运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到海南交给黄某会。黄某会再联系李某成、王某桂、李某涛通过此三人进行贩卖并收取毒资。
在参与贩卖毒品中,黄某朋贩卖海洛因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黄某会贩卖海洛因2100克;黄某德一次运输海洛因700克;李某成贩卖海洛因2800克;王某桂贩卖海洛因752.19克、甲基苯丙胺2.56克;林某杨贩卖海洛因399.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李某涛非法持有海洛因约50克。柯某雄非法持有氯胺酮761.41克、甲基苯丙胺1.85克。
分工明确 供运销“一条龙”服务
据了解,2016年3月16日,在农承干的安排下,黄某朋从广西携带4板海洛因(1板重约350克,下同)到海口市,将2板交给黄某会、另外2板交给李某成。当晚,李某成将2板海洛因贩卖所得的赃款交给黄某朋。次日,黄某会和李某成将另外2板海洛因贩卖给王某桂,王某桂支付了21万元毒资,黄某会给李某成6000元提成,余款交给黄某朋。
2016年4月12日,黄某德与黄某学从广西各带2板海洛因到海口市灵山镇交给黄某会。黄某会联系李某成,告知其联系分销。李某成遂将部分海洛因约500余克贩卖给“海盗”和“阿康”,并伙同被告人李某涛贩卖海洛因约50克给“阿哥”后,李某成将收到的毒资交给黄某会。2016年4月13日上午,李某成、黄某会将2板海洛因以21万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桂。
2016年4月12日,黄某朋从广东携带7条甲基苯丙胺到海口市交给王某桂。次日,黄某朋乘坐大巴车从广州到达海口汽车西站,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行李箱内缴获平均含量为76.6%,净重6928.3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抓获黄某朋后,当晚民警在海口一出租房里抓获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当场从李某成缴获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粒红色药片27粒,净重2.6克;含有尼美西泮成分的橙色药片4粒,净重0.74克;从黄某会处扣押现金283360元、电子称等物品,从李某涛处扣押现金1110元、手机等物品。2016年4月14日,民警在广东省徐闻县海安镇抓获准备返回海口取毒资的黄某德。
据悉,2016年3至4月间,被告人王某桂两次从黄某会、李某成处购买海洛因。2016年4月13日其以21万元价格从黄某会、李某成处购买2板海洛因,同日在其家中贩卖1板海洛因给林某杨,林某杨支付11.5万元。
同年3月某天与4月13日,林某杨从王某桂处拿到毒品后,分三次贩卖给他人15克共计得款6000元。2016年4月13日,民警在海口将告人王某桂、柯某雄抓获。
法院审理 1人被判处死刑3人判无期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黄某朋、黄某德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运输,黄某朋两次运输毒品海洛因约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实物扣押),黄某德一次运输毒品海洛因约700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黄某朋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仅一次被当场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竞达6928.3 克,运输毒品数量大,且毒品含量高,先后两次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黄某德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但其仅参与一次犯罪活动,运输毒品的数量也大大少于同案被告人黄某朋,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黄某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某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向王某桂等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黄某会贩卖海洛因约2100克,被告人李某成贩卖海洛因约2800克,含咖啡因成份片剂2.6克(实物扣押),含尼美西泮成份片剂0.74克(实物扣押),被告人李某涛贩卖海洛因约50克。黄某会与李某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涛明知李某成贩卖毒品而积极参与,并组织联系下家促成毒品交易,系从犯。同时,李某涛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判处黄某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判处李某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某桂贩卖海洛因约752.19克(实物扣押402.19克)、甲基苯丙胺2.56克(实物扣押),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桂系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判处王世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某杨贩卖海洛因约399.7克(实物扣押384.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实物扣押)、含咖啡因成份片剂0.75克(实物扣押),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林某杨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林书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柯某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氯胺酮761.41克、甲基苯丙胺1.85克(均实物扣押),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柯某雄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此,海南一中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此外,海南一中院还对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判处被告人陈某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第30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扩大禁毒工作宣传声势,将“禁毒三年大会战”推向深入。海南一中院特邀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及海南省农垦海口中专学校共计300余名师生观看了此次集中宣判,在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近距离观看毒品案件集中宣判,让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贩卖毒品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告诫身边的人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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