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在当前师德失范现象频发的背景下,此次评审改革呼应了社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民意诉求,值得点赞。
不知从何时起,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引入了论文指标,有的学校甚至将发表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没有论文,就别想通过评审晋级为中高级教师。在评价指挥棒的指引下,一些兢兢业业教书育人的老师只能绞尽脑汁发论文,有的甚至被逼得花钱找“黑中介”,而师德师风的评审要求则被模糊和弱化了。
对中小学教育而言,首要任务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合格的教育,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打好基础,成长为拥有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的社会成员。片面强调论文成果的评价体系,显然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定位有所偏离。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设计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下,师德历来都是教师评价的首要指标。然而,很多评审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儿。难以量化的标准,如关心学生、爱岗敬业、讲究师德等往往被选择性忽略,而论文科研成果等可量化的指标,却因其简易性、可操作性和形式公平性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从而导致论文指标在评审中被过度强调。
如何实现制度的公共性、价值性和操作性的统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关键所在。《通知》提出“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这些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方向正确,但还需要更多细化的考核标准。唯有如此,才能让“良法”引领“善治”,以切实可操作的评价体系鼓励一线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净化校园环境。
职称评审标准具有风向标的意义。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加强师德的考评,弱化发表论文的权重,特别是强调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于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这一职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师德高尚的教师能够激励青少年崇德向善,师德败坏的教师则有可能耽误很多原本能够成才的学生,所以,教师必须从自身做起,修身养德,致知力行,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以此观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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