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一中院在屯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横跨粤豫赣三省特大制毒案,该案涉案人员多,制毒数量巨大,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K粉)及制毒原料羟亚胺、氨水等4.7吨。此案共涉13名被告人,一审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十二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共同出资密谋制毒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肖某、叶某庆、李某、谢某某、潘某雄、卢某斌、赖某兴、赖某波13人均为广东、江西、吉林等三地农民或无业人员。
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而后谢某锋安排谢某平寻找制造毒品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叶某庆及叶某平(另案处理)兄弟俩,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内寻找到制毒场所。找到制毒地点后,同月6日,谢某锋、田某健、巫某飞、马某椅四人共出资人民币249万元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准备制造毒品。
当天,谢某锋便安排谢某平、肖某、李某与田某健、潘某雄及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6人驾车前往河南省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
谢某平同肖某按照谢某锋的指挥驾车将制毒原料羟亚胺从河南省新乡市运至江西省遂川县城同叶某平会合。2015年7月8日,谢某锋、谢某某与三名制毒师傅(另案处理)驾车运载制毒工具也到达江西省遂川县城准备连夜制K粉,但因雨天路滑泥泞,制毒未遂。
2015年7月10日5时许,在谢某峰的联系下巫某飞和马某椅携带冰毒驾车到达遂川县城。同日,谢某锋安排李某飞联系制毒师傅,肖某则通知叶某庆回到遂川县城。在谢某锋的要求下,谢某平、肖某等人当日将所有的制毒原料和工具搬运至山上制毒点。
2015年7月11日,巫某飞驾车接应制毒师傅。材料后交给谢某平送上山开始制毒。谢某锋则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该团伙的整个制毒活动。
突击搜查缴获毒品和原料共4.7吨
2015年7月11日14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时,当场缴获含有氯胺酮(k粉)成份的咖啡色液体固体混合物、羟亚胺氨水、乙醇等毒品和制毒原料共计4.7吨。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州市谢某锋家进行搜出具有致伤力的民用气枪2支。
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田某健、谢某锋等十一人抓获归案。在谢某锋逃跑期间,赖小兴、赖小波明知谢某锋制毒涉嫌犯罪还包庇帮其逃跑。2015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一审宣判2人死刑1人死缓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指挥、策划、纠集被告人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肖某、谢某某、叶某庆、李某、潘某雄、卢某斌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谢某锋还非法持有制式民用气枪2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肖某、谢某某、叶某庆、李某、潘某雄、卢某斌参与配合,均系从犯。被告人赖某兴、赖某波为被告人谢某锋提供便利与帮助,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海南一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健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巫某飞、马某椅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谢某某、叶某庆、李某、潘某雄、卢某斌等6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赖某兴、赖某波两人有期徒刑四年。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了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的社会效果,屯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屯昌法院部分干警以及当地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应邀参与集中宣判活动,旁听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表示,涉案人员制造毒品数量巨大,且非法持有枪支,影响极其恶劣,海南一中院进行公开宣判,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同时,这次公开宣判也是一场禁毒教育宣传课,给社会群众强烈警示。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零距离感受到了毒品危害,令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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