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制毒案
一审判处2毒犯死刑,1毒犯死缓,2毒犯无期徒刑
27日,海南一中院在屯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横跨粤豫赣三省的特大制毒案,13名被告人一审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
该案涉案人员多,制毒数量巨大,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K粉)及制毒原料羟亚胺、氨水等4.7吨,是海南法院建省以来审理的最大一宗涉毒案。
据了解,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在广东省惠州市淡水镇密谋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谢某锋让谢某平为其寻找制毒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及叶某庆等人的帮忙,在江西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内寻找到一处旧房屋为制毒场所。同月6日,谢某锋、田某健、巫某飞、马某椅四人共出资249万元人民币到河南省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聘请制毒师傅,加工制作毒品。
2015年7月11日14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现场缴获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经鉴定,现场缴获的25锅咖啡色液体固体混合物共净重1236.6千克,均检查出氯胺酮成分;现场缴获制毒原料羟亚胺297.6千克,氨水、乙醇等其他制毒原料共约3200千克。同日,公安机关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畲居委会金坑组37号谢某锋家进行搜查,在二楼卧室床底下搜出疑似枪型物品2支。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9月1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田某健、谢某锋等13人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某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健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某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巫某飞、马某椅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等6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赖某兴、赖某波两人有期徒刑4年。
此外,为扩大禁毒工作宣传,屯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屯昌法院部分干警以及当地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应邀参与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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