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近日,美兰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被告人曾某某与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承租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赁期间,曾某某擅自将房屋转租案外人,收取的转租费和租金未支付给海口某酒店,遂引发民事诉讼。2012年12月11日美兰法院判令曾某某支付租金人民币85万元及利息给海口某酒店。判决生效后,曾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13年6月17日,海口某酒店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了曾某某的存款3.1万元,双方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该协议,美兰法院遂以被执行人曾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某于2016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取保候审。美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2月17日向美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曾某某案发后已与申请执行人海口某酒店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债务,且取得海口某酒店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以来,美兰法院已审结海口市首例“拒执罪”案及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政协委员潘某某“拒执罪”案等3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实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美兰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举措,加强信用惩戒,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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