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7日消息(通讯员方茜 见习记者潘睿)27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全省法院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此次选任员额法官共160名,除省高院、海口海事法院、白沙法院不选任外,其它法院均按分配员额数选任,并对2016年人均办案数高于300件的三亚城郊法院增加4名法官员额,对高于400件的龙华法院增加8名员额。
据了解,所谓“员额”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此次选任坚持在选任范围上放宽,在选任标准、方式上从严的原则,与首次选任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改进:一是扩大选任范围,增加办案岗位及经历的条件。首次选任是在法官中选法官,二次选任除上次未入额法官可以参加外,符合法官任职资格条件,通过预备法官培训的人员也可参加,让更多年轻人有机会进入员额。同时,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特别增加了办案岗位及经历的条件,即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更加符合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二是加大办案业绩考核的权重,增加面试环节。首次选任采取考核+笔试的方法,此次选任实行以办案业绩考核、考试为辅,由考核、笔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考试难度进一步加大,选任方法更加全面、精确;三是增加调剂选任。为了综合平衡全省法院的审判资源,促进法官人才合理流动,本次选任可按自愿原则实行调剂。各法院选任名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可进行调剂选任,鼓励高、中院人才向基层法院流动,缓解办案一线特别是案件量大、法官资源短缺法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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