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2017琼中综合招商宣传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上获悉,为加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融业创新发展,健全金融体系,琼中县出台了《琼中县推进金融业发展和鼓励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设置了多项奖励措施,鼓励企业来琼中投资兴业,开通资本市场绿色通道,企业可享受开办和上市奖励等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在琼中县域内引进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可获得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其中,县域内新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区域性结算中心,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在琼中县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每增加一个标准物理营业网点,经验收合格后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意见》在对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经营等方面,也设置了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另外,在金融扶贫方面还设置了补贴政策,对支持该县扶贫项目、特色产业开发等发展的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补贴、金融贷款补贴等优惠。
琼中为鼓励企业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琼中的,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开通资本市场绿色通道,企业可享受上市免排队,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还可享受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股份制改造重组税收优惠、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缓免缴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
对于在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国内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30—3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上市成功后,奖励政策链条仍不间断,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且50%以上投资用于琼中县内项目,分别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此项奖励由企业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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