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9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吴达忠)29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秀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犯罪案件。被告人谭某某多次偷盗受害人蔡某某财物,法院判定其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款1000元。
据了解,2016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和同伙(另案处理)窜到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被害人蔡某某家一个房间盗窃财物,谭某某盗取1枚黄金戒指和1件和田碧玉黄金吊坠。得手后,谭某某当即将黄金戒指和和田碧玉黄金吊坠上的黄金卖给长流镇某首饰店,所得赃款2390元由谭某某和同伙瓜分,吊坠上的玉块被谭某某丢掉。2016年9月23日0时许,被告人谭某某独自窜到被害人蔡某某家中准备再次盗窃财物时,被害人蔡某某发现后当即报警将其抓获。经鉴定,谭某某盗窃的黄金戒指价值2965元,和田碧玉黄金吊坠上的黄金价值409元。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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