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的基本推进情况、已经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工作思路。
发布会上,海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介绍,2016年7月以来,省高院按照省委领导指示,在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根据海南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现状和分布特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2个;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增强事实认定专业化水平;通过审判力量下沉、巡回审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等措施,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罚代刑的情况大幅度减少,司法权威彰显,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合力进一步凝聚。目前,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立体保护、环境资源法官一专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今年六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参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特别是环境资源案件根据海南五大河自然流向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作为近几年来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优秀成果被重点推介和展出。
曲永生表示,海南法院将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研究设立尖峰岭、吊罗山、东部近海海域、三沙群岛等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尺度,研究制定海南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标准,汇编环境资源案件参考类案;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推行环境资源保护诉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劳代偿”,确保受损环境得到修复,环境风险得到控制。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水务厅、省国土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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