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明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海口网6月30日消息(记者陈敬儒)根据日前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28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根据我省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保政策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养老最低缴费基数2867.70元,最高15642.00元;医疗等其他四项最低缴费基数3128.40元,最高15642.00元。
6月27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照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867.7元(5214×5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8.4元(5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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