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以罚代刑”情况大幅度减少
29日下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据了解,通过改革,海南省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以罚代刑的情况大幅度减少,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合力进一步凝聚。
发布会指出,去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并根据海南省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现状和分布特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2个,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规范环境资源司法鉴定。
改革试点一年来,目前,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环境资源法官一专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审判力量下沉、巡回审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等措施,海南法院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罚代刑”情况大幅度减少。
省高院表示,海南法院将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研究设立尖峰岭、吊罗山、东部近海海域等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尺度,研究制定我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标准,汇编环境资源案件参考类案;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推行环境资源保护诉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劳代偿”,确保受损环境得到修复,环境风险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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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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