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叠叠卷宗,从办公桌蔓延到了地上。
“我经常熬夜工作,一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唐帅是重庆市大渡口区的一名律师,同时他也是国内唯一一名手语律师。
由于父母都是聋哑人的原因,唐帅从小学习手语,精通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因为这个特长,找他代理案件的聋哑人络绎不绝。
然而,精通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的律师毕竟不多。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有义务为聋哑人指定律师,但由于手语翻译这一难题,涉及聋哑人案件的办理依然面临一些难点。
沟通障碍成聋哑人维权难题
聋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大多文化水平低,未受过系统的聋哑手语教育。因此,在涉及聋哑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就成为必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唐帅介绍说,聋哑人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从作案形态和手法上看可能很简单,但因其又聋又哑,就缺乏了办案最重要的沟通因素,即真实意思表达,所以案件办理难度系数大,这就需要手语翻译作为桥梁来解决沟通障碍。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表示,自我辩护权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基本的刑事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自我辩护权,阐述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从而达到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生活在无声世界中的聋哑人犯罪嫌疑人因为无法与人正常交流,不能有效通过个体努力来辩解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据了解,我国的手语分为普通话手语与自然手语(即方言手语)。聋哑人群体在社会生活的流动传播中,方言手语已逐渐统一起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专业所教授的是普通话手语,其与方言手语相比,两者之间千差万别,像是两国语言。因此,涉及聋哑人案件所请的手语翻译人员和聋哑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经常牛头不对马嘴。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曹辉林介绍说:“在我们平时工作中,确实出现过手语翻译人员与聋哑人所用手语不一致的情况,会给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唐帅说,去年年底,他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办理一起涉及聋哑人的刑事案件。他介入案件时发现,存在翻译人员传达内容与当事人表达的意见不符的问题。唐帅向检察院提出后,检察长非常重视,当即组织一些在重庆较有名的手语翻译人员进行核实,结果发现笔录内容与唐帅的辩护意见不一致,其中聋哑人与翻译人员使用的手语完全不同。最后,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手语翻译人员只是将其中重点的词语用手势表达出来,而且动作具有即时性、独立性、连贯性不强等自身弱点,制约着翻译效果,容易出现传递信息不彻底和不全面的弊端,甚至出现翻译错误、内容失真等现象。
手语翻译人员存在专业问题
“如何理解通晓?通晓要达到何种程度?有无相关资质证明?”对于法律中提到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这一条件,唐帅抛出了一系列问号。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手语翻译工作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实践操作不规范和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手语翻译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影响着翻译内容的客观和准确。
“由于司法人员大多不懂所翻译的语言,对翻译内容无法从实质上对其进行监督,一旦翻译人员出现误译、漏译,或者与当事人串供、隐瞒案件事实等,将影响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朱颖说。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相关庭审中聘请的手语翻译者多为聋哑学校教师,这部分教师对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常识不甚了解,往往导致办案人员要表达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术语无法正确、有效地传递,翻译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
“因为聋哑人群体的数量并不是非常大,所以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专业的手语翻译人才库,的确还存在着对翻译人员的资质审查问题,存在产生串供、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曹辉林介绍。
由于手语翻译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办案机关对手语翻译人员不熟悉,也难以进行背景调查,导致对利害关系等回避事由审查困难,如果存在着某种利益输送,也不得而知。同时,临时聘请的手语翻译人员,其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不强,泄密等问题容易发生,影响案件和诉讼权利保障。
同时,由于手语翻译的特殊性,手语翻译极易作伪证,因为手语翻译人员可以直接操控当事人的口供,而这之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去年一年,重庆市就有两名手语翻译人员因作伪证构成犯罪。
朱颖表示,“尽管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但一是伪证罪犯罪主体是翻译人员,而法律未明确‘通晓聋、哑手势的人’是否属于翻译人员;二是很难判断其是否‘故意’做虚假翻译”。
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一名手语翻译人员是重庆市聋哑学校的退休教师。上世纪90年代初期,重庆市出现聋哑人犯罪并组织团伙成立犯罪集团,该教师从那时起便开始从事手语翻译工作。最后,这名教师变成了一名主动受贿人员,在从事手语翻译时,聋哑人犯罪嫌疑人给钱一种做法,不给钱就另外一种做法。这名手语翻译人员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维护聋哑人权益需共同努力
面对聋哑人维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更好地帮助他们才是关键。
唐帅谈到这一问题时说:“我们提出聋哑人法律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因为我们是‘愤青’,而是我们希望当一些文件和新闻报道出来后,让相关部门能关注到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而能真的为这一群体做点什么。”
唐帅介绍说,他正准备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成立一个团队,给聋哑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诉讼代理。唐帅目前采用的培养方式是,他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手语特教专业的几名学生自然手语并让他们兼修法律,同时由这些学生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学手语。他相信通过这两种方式共同努力,一定能培养出几个在聋哑人维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据介绍,维护好聋哑人法律权益需要组建好手语翻译人才库,建议以市或者县为单位,挑选具备手语翻译资质、手语翻译经验丰富,同时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手语工作者,建立一支司法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切实维护好聋哑人权益。
曹辉林建议:“应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联合协会的合作,比如我们派驻法律专业人员在残联进行驻点咨询解答,或者由残联选派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这样利于解决聋哑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沟通问题。”
除了专业手语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更关键的是做好聋哑人的法治宣传工作。
“我和我老婆分居两年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一名聋哑人在向唐帅咨询时问到。在谈到离婚的财产问题时,当事人竟然连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都不知道,并问到他自身没有工作而女方家里较富裕,在离婚时他想要对方给他一笔钱,如果对方不给是不是就可以不同意离婚。
“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一些聋哑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淡薄。”唐帅说。
曹辉林在谈到聋哑人权益维护时建议,“关键还是要做好教育,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让聋哑人能自力更生,能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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