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设置6个月网约车过渡期
过期未取得许可将被查处
30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后,已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平台企业、车辆及人员设置过渡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未取得许可的将被查处。
据了解,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从7月1日起,海口市将全面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各项业务申请,标志着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法经营、规范运营的时代全面开启。目前申请的业务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实施细则》实施后,已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平台企业、车辆及人员设置过渡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未在海口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网约车相关业务。对于未经许可的平台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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