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及其男友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获刑3年
南沙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公诉人
面对刚刚出生的亲生儿子,未婚妈妈马某婷非但没有尽到母亲该有的责任,反而不顾孩子安危,伙同男友将孩子弃置在垃圾桶旁边,结果导致孩子被活活冻死。
前日,马某婷及其男友杨某富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该案由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南沙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剑担任公诉人。法检“两长”同堂办案,这是南沙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积极举措。
案发后,杨某富和马某婷被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本案庭审中,两人究竟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两人分别获刑3年
2017年6月30日,南沙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两被告人行为时主观上并非希望将抚养被害人之责转嫁他人,而采取任由被害人“自生自灭”、尽快求得个人解脱、放任被害人死亡之态度;客观上,从犯罪对象和犯罪时间、地点、手段上看,两被告人明知其不作为和不当作为会造成被害人冻死的结果,而将生存高度依赖于其二人的新生婴儿,在冬日凌晨长时间全身赤裸置于地板上而不采取任何保暖等基本护理措施,反而将其以纸箱、塑料袋形同垃圾包裹弃置于室外垃圾桶旁露天石台上,被害人冻死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其存活的可能性,被害人被当成垃圾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其被识别、被救助的可能性,最终被害人冻死的犯罪结果以及其被当成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站的事实恰恰印证此点。
综上,被告人杨某富、马某婷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最终,南沙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杨某富、马某婷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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