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商品住宅全装修
海南7月1日起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 装修费用纳入房屋总价
办法规定,海南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全装修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商品住宅质量品质。
为保证质量品质,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将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将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
装修费用不另外设收费项目,纳入买卖合同的房屋总价中,合同还要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二、关键词:社保缴费基数
7月1日起海南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根据海南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保政策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海南五项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养老最低缴费基数2867.70(社平的55%),最高15642.00(社平的300%);医疗等其他四项最低缴费基数3128.40(社平的60%),最高15642.00(社平的300%)。
三、关键词:普通门诊输液
7月起海南大型医院逐步停止普通门诊输液
2017年7月份起,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到2017年8月,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应达到总数的50%;到2017年10月,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到2017年底前,各相关三级综合医院应全面停止普通门诊输液。
四、关键词:海口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海口扬尘污染防治办法7月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以及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办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海口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活动”,但海口市主城区范围以外的扬尘污染防止也将参照《办法》执行。
五、关键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海南7月起不再核发《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通知》明确,统一报到证件。自2017年7月起不再核发《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等手续;全日制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分别使用《海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办理报到等手续。
2017年7月之前已经核发的介绍信,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件使用的通知》规定继续使用。
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报到;在中央驻琼或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到;在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报到。
六、关键词:网约车
海口发布网约车系列从业许可办事指南 7月1日起申请
7月1日起,有需要的市民可到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心路10号运政服务中心窗口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有资格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同时,从业人员还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两项手续。
七、关键词:增值税税率
7月开启简并增值税税率 海南预计下半年为企业减税2.57亿元
记者从海南省国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今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原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扣除减少而增加税负。简并税率之后,预计下半年我省企业将减税2.57亿元。
八、关键词:机场绿色通道
7月起三亚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绿色通道
从7月1日起,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以下简称“三亚机场”)积极响应号召,支持国家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保障广大军人的依法出行权益,推出“军人依法优先”绿色通道服务。
根据《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实施方案》要求,持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及军校《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的军队人员及随行亲属(含军人本人3人以内),在三亚机场乘坐航班时均可享受“军人依法优先”绿色通道服务。
九、关键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琼中县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7月1日正式启用
为进一步规范琼中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驶的畅通和安全,提示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将在县城区开始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3日-6月30日,7月1日起正式运行,届时县城区各路段的高清监控探头将针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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