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日消息(通讯员 罗凤灵 张德雄 见习记者 潘睿)3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二中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行政案例“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海南法院系统唯一一篇入选的案例。
据悉,2013年6月5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儋州环保局根据该《监测报告》,认为桑德水务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于2014年4月16日拟对桑德水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2014年6月16日,儋州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桑德水务公司处以罚款17万余元。桑德水务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该公司的请求得到了儋州市人民法院的支持,撤销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儋州环保局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监测报告》的合法性是审查本案被诉环保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的基础。由于《监测报告》的取样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认定桑德水务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事实的主要证据。而除《监测报告》外,儋州环保局没有进行相关调查,并且违反查处分离的规定,程序违法,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破坏环境的情况发生。但从法院审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看,环保行政执法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规范,“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在环境监测过程中,应重视环境监测程序的合法性,特别是在涉及水污染的环保处罚案件中,被检测标本的取样是否合乎技术规范,直接影响该标本检测结果正确与否。
“该案系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涉及对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所依证据的审查认定,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该案例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并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撤销。
相关链接:
海南各界积极响应大研讨大行动活动 凝聚共识 凝聚智慧 凝聚力量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