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山西省公安厅在维护食药安全新闻发布会上,对外通报2016年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案例假货都是通过网络渠道售出,而在药品类典型案例中,假冒化妆品、保健品等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售出,最高者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
一、农资类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根据农业部门通报的线索成功侦破1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捣毁多个制假窝点,查获伪劣玉米种子8000余袋。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淮河等人为牟取暴利,租赁库房、办公场所,将从外地购进的玉米种子进行包衣加工,仿照10余种正规品牌的外包装,以某倒闭种业公司名义注册虚构交易网站,伪造相关证书,通过全国种子网上交易平台,大肆进行宣传销售。
2017年2月17日,高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淮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4万元。
二、食品类典型案例
1、2016年4月,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机关联合食药监部门侦破1起销售假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在微信平台注册聊天群,以分级别的形式发展下线代理200余人,并利用微信朋友圈大肆销售非法添加N-去甲基他达拉菲成分的性保健品“MR”,已查证涉案金额约500万元。经运城市食药监局认定,高某等人销售的“MR”为有毒有害食品。
目前,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此案移送新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2016年1月,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分局破获1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上建立“天讯电视购物呼叫中心”,谎称与中医科学院合作,提前拟好培训资料,使用网络虚拟电话伪装成专家给病人看病、问诊,大肆销售“灵芝孢子虫草菌丝体粉”、“同仁清脉三降秀森降脂胶囊”、“盐藻素”等保健品及部分自制包装的药品,同时实施诈骗行为,已查证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经阳泉市食药监局认定罗某等人销售的保健品为有毒有害食品,自制包装药品为假药。目前,该案已由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药品类典型案例
1、2016年8月,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破获1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捣毁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大量“蜂疗鼻炎通”假药及原材料。经省食药监局认定,朱某等人销售的“蜂疗鼻炎通”为假药。经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使用在互联网上查找的治疗鼻炎配方,采取在蜂产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份的办法,购买原材料在家中私自配制、生产“蜂疗鼻炎通”。此后,犯罪嫌疑人以治疗鼻炎名义,以每疗程50-28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微信进行销售,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2016年4月,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从一条微信线索入手,侦破1起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药案,现场查获价值约230万元的各类假药、医疗器械85种2.3万支,并成功抓获另外两名上线。经晋中市食药监局认定,符某等人销售药品为假药。经查,犯罪嫌疑人自2015年开始销售“美思满”人胎素、“南光美白针”、肉毒素和玻尿酸等微整形药品、医疗器械,已查证的销售金额约330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2017年3月,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侦破1起销售假药案。当场抓获嫌疑人3名,当场查扣微整形注射使用的玻尿酸和肉毒素针剂共计2000余盒。经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30余种药品按假药论处。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从韩国籍男子处购进“白肉、彩肉”等肉毒素和“纽拉美斯”、“柔曼”、“德玛莱斯”、“丽珍”等玻尿酸,再利用微信朋友圈联系进行销售获利,已查证销售金额152万元。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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