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4日消息(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见习记者 潘睿)海口一男子姜某盗走一部手机后,欲将手机卖给失主,几番与失主讨价还价后议定500元成交,见面交货时失主报警将姜某抓获。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7年1月7日上午9时许,姜某途经海口市龙华区某药店时,发现王丽(化名)停放在药店门前的电动车车斗内有一部苹果手机,便将该手机盗走。王丽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短信联系窃贼,表示愿意用钱将手机买回来。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姜某与王丽约定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赎回该手机,并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当日中午,当王丽和姜某见面赎回手机后,王丽的男朋友当即打电话报警,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姜某,并扣押手机一部和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该被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032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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