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现“水城”风情 守住乡愁之貌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解读
海口东寨港红树林湿地内生存的滩涂鱼。
海口东寨港红树林湿地环境优良引来白耳鹎鸟。
海口东寨港塔市站红树林湿地郁郁葱葱。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于7月3日公布并正式实施。《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将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构筑“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社会监督和可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地球之肾亟待保护
湿地是“地球之肾”,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本。重庆大学教授袁兴中说,“随着人口急剧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人类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导致天然湿地日益减少,同时,功能和效益下降、造成湿地生物多样性丧失、湿地生态功能严重受损。”
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百姓生存福祉。我国对湿地保护由来已久,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
海南省也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6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逐步恢复红树林湿地生境。
海口市委、市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当前海口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2016年12月,海口委托天泽(湿地)保护技术研究院编制《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海口市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重现海口“水城”风貌,打造“国际湿地之城”。2017年3月,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通过了《海口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及《海口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建设一批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实现2019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万亩的目标,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并积极申报世界湿地城市。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决定》立足于我市湿地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依据和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政策文件,借鉴和吸纳了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实施后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明确湿地保护权责
结合海口湿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明确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等多个层面明确了职责和义务,构筑“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社会监督和可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要求,《决定》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海洋和渔业、水务、规划、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农业、旅游、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决定》坚持全面保护,从源头抓起,要求制定我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规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类型、分布情况、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并严格规定规划编制和变更程序,强调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把湿地保护提升到制度层面,让相关具体工作的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执行起来就是力度更大、保护得更好。”市林业局负责人说,《决定》着眼于推进湿地保护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对促进海口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
“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不同湿地列入不同级别名录并实行分级保护,是增强湿地保护管理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五源河、美舍河、响水河、三江等湿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国家或者省级湿地公园。”市林业局负责人说,《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和名录管理,设立保护界标,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责任单位等事项。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或者省级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对重要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将已遭到破坏的重要湿地划为恢复重建区,予以抢救性保护和修复。结合我市湿地现状和特点,特别强调对红树林湿地、热带火山熔岩湿地等稀有和独特的湿地资源,应当予以特殊保护。
湿地保护工作是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优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重塑城市活力、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而湿地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决定》一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二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联动机制;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并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档案,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共同对湿地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水体质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三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湿地监测结果、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四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破坏湿地依法处罚
我市湿地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既有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珍贵类型,又有红树林湿地、热带火山熔岩湿地等独特类型,这些湿地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湿地总面积29093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7%,曾被誉为“水城”。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表明,海口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以近海及海岸湿地为主,拥有我国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丰富。
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不断扩张,湿地面积逐年减少,水体污染现象存在,生态功能有所退化,亟待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保护修复力度,增强公众保护意识。该《决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羊山湿地核心区域内,存在养鸭现象,如此一来,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质下降,生物的多样性也受到影响。”长期关注羊山湿地的海口市民方明生说。根据《决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或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禁止擅自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集、砍伐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掏拾或者破坏野生鸟蛋;禁止擅自开垦、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等10类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记者 祝勇/文 石中华/图
海口网7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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