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互联网直播企业注意了:
8月10日前需进行备案
4日,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海南省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网站ICP许可证属于我省的互联网直播企业,需到省网信办进行备案。8月10日前未按通知要求备案的,省网信办将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根据通知,此次备案工作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直播服务企业。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各互联网直播企业要及时与省网信办取得联系,领取《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并在30日内,向省网信办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企业授权委托书。提交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及附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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