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王倩)5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被告人吕健(化名)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吕健与家人在其朋友杨某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区的家中聚餐,期间吕健大约喝了两杯白酒。当日16时30分许聚餐完毕,被告人吕健独自驾驶一辆私家车从该小区回家,途经海府路进入国兴大道,当行驶至国兴大道西省政府红绿灯路段等红绿灯时,因醉酒在车上睡着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发现吕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当场对吕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将其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医护人员对其抽取血样检验。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吕健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83mg/100ml。
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健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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