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吴达忠)5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案件,被告人旬某曾因盗窃被抓,如今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款10000元。
据了解,2016年2月下旬某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12号长信海岸水城,徒手攀爬进入被害人庄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张某某从该户厨房找到一把剪刀,撬开主卧室衣帽间壁柜抽屉,盗走50克建行金条一根、100克同心金条一根、3套2007版中国熊猫纪念金币(共50克)、50克金如意一个。得手后,张某某将所盗的二根金条、一个金如意、七个金币销售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建设一横路某打金店,所得赃款62000元。
经鉴定,作案工具上提取的DNA,与张某某的DNA吻合。2016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在丽江机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某。破案后,公安机关已从某打金店缴获被盗黄金(已被熔化)。经鉴定,被盗黄金价值86510元。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7年5月28日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金条、金如意、金币等黄金物品价值8651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张某某是累犯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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