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日前,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给予19人党政纪处分,其中,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人,留党查看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撤职1人。
一、秀英区长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李剑苗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其胞姐李月娇骗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11月,时任长流镇计生办主任李剑苗在明知长东村委会琼华村民小组计生员李月娇(李剑苗胞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情况下,在对李月娇提交《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成员计生审查表》进行审核时,违规作出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虚假证明,帮忙李月娇骗取低保金6170元。2016年7月,李剑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李月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二、龙华区遵谭镇原副镇长陈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遵谭镇原副镇长陈鹏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周某芳等3人好处费共计6500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林某兰等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5.96万元。2016年6月,陈鹏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所收受好处费已予以退回、收缴,被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正在追缴。
三、龙华区龙泉镇政府主任科员梁定炳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低保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被骗取问题。2012年至2015年,梁定炳分管民政等工作期间,在农村低保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资格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户村民骗取低保金,5户村民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16年11月,梁定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琼山区云龙镇儒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书明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林书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时优亲厚友,违反有关规定把14个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亲友。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他人造假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还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22000元。2016年11月,林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琼山区龙塘镇榜美村民小组组长吴挺军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初,吴挺军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没有获批的情况下,在保留原有住房的情况下仍进行房屋异地重建;2015年6月,吴挺军为保留其原住房不被拆除,冒用同村村民吴某孟的旧房子作为其住房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2000元。2016年11月,吴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美兰区大致坡镇昌福村违规审批上报危房改造虚假申报材料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该村在申报危房改造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原村“两委”委员符春凤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让丈夫冯某军提交申报材料;原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冯平凡明知冯某军和村民冯某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却作出“经调查,属实”的意见;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小漫没有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就把申报材料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致使冯某军、冯某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44000元。2017年1月,符春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镇人大代表资格,冯平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小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某军、冯某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已全部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扶贫有关政策的思想认识模糊,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纪律规定视若无睹等问题,甚至个别干部为牟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纪。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各级党委、纪委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及解决问题的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落实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贯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握纪委的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要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记者蔡佳栩 通讯员林鸿
(海口网7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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