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才在庭审现场 莫云 摄
记者从广西高院获悉,7月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被害人亲属,玉林市、陆川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共计49人旁听庭审。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被告人龙建才的妻子陈某惠以龙建才婚后参赌并打骂自己、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时任陆川县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傅明生(被害人,殁年63岁)担任一审审判长,经审理依法判决龙建才与陈某惠离婚。
龙建才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龙建才为此心生怨恨,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念头,多次寻找傅明生欲报复未果。
2017年1月下旬,龙建才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于1月26日13时许,携刀来到陆川县沙坡镇沙坡街傅明生家中,趁傅明生不备,持刀朝傅明生连续刺割数刀,致傅明生左、右颈动、静脉断离,大量失血而死亡。被告人龙建才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龙建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者发问。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理解普通话有困难,法庭依法为其配备了复述人员。
本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链接:
丈夫没收入妻子没时间 双方欲离婚却都不愿要孩子
女子因离婚矛盾抱子跳水轻生 老民警奋身施救
近七成网友认为 用“假离婚”换10年收入不值得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