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试点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期间参保者仅自缴10%保费
海口网7月7日消息(记者光明)6日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益补充。《方案》明确,该险种主险为海南省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农产品食品召回费用保险。项目试点期间,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10%,省级财政补贴90%。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计划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在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大户中开展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在全省范围推广,探索建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的手段和机制,满足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
《方案》明确,海南省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对象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主,可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适当扩展到省内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大户或相关企业等。该保险主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投保食品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而启动食品召回发生的食品召回费用,可按合同约定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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