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五千被罚没3万
海南一公司为开展业务商业贿赂
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在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电脑升级及正版软件采购项目合同》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0375.73元,罚款20000元。
2015年9月,海口市工商局在海南信桥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该公司原始财务凭证上有两张费用报销单据,单据内容的项目分别为招待费和业务招待费,金额分别为3902元、3511元。经核实,上述费用中有5000元是该公司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升级及正版软件采购项目合同》后,支付给该学院原信息技术系主任李某蓉的感谢费,目的是在项目实施中便于和学校的沟通及合同能按时履行。
工商部门认定,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汇款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遂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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