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浙江湖州的小周因为在生意中欠下陈老板货款难以还债,竟然向陈老板提供网购的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而陈老板在明知有假的情况下,还全部拿去在张老板处贴现。前前后后,张老板一共被骗去500余万(人民币,下同)现金。日前,该案在嘉兴桐乡法院开庭审理,小周和陈老板均被判刑。
小周是湖州一家服饰企业的业务员,自己也开服装厂。2014年6月,他找陈老板做羊毛衫加工,货很快交了,但是80余万的加工费小周却一直不给。
此后,陈老板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面对陈老板的催债,小周动起了歪脑筋,在网上找到做银行承兑汇票生意的李某。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指企业之间在银行开具的商业汇票,期限是六个月,到期之后由开票银行无条件兑付,是比较有保证的一种商业汇票。而李某为小周开具的汇票全是假的。
小周将从李某处购买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陈老板。陈老板虽然知道汇票有问题,但为了拿回自己的欠款,联系了在桐乡做电器生意的张老板,上门去贴现取钱。
张老板不知有诈,将汇票复印了一下,叫陈老板签字后,就把钱打给了对方。当然,张老板愿意贴现给陈老板,也是有好处的,每10万元收2000元手续费。
第一次很圆满,于是小周接二连三从网上购买承兑汇票给陈老板,陈老板又找张老板贴现。
前前后后,小周给了陈老板27张承兑汇票,总额500余万。陈老板都是在张老板这里贴现,共骗取张老板现金503万。随后,陈老板将370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打给小周,余下的133万归自己使用。而小周也如法炮制,多次把假的承兑汇票给债主,让他们去贴现。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和陈老板结伙进行票据诈骗活动,使用伪造汇票27张,骗取他人现金50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和35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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