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一轮减税降费7月起正式生效
7月1日起,一批减税降费及有关财税政策将正式生效,关系到广大百姓和企业。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三、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
六、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保证金,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七、降低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
八、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实施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九、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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