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构建“1+X”督查机制形成纠“四风”合力 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
“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委责令其退回公车私用费用1500元,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6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一学校前任校长廖某受到严肃处理。此前,海沧区审计局在检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立即移交当地纪委处理。
此问题的发现,源于福建省纪委推行的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2016年8月以来,福建省纪委深化“三转”,积极探索“1+X”专项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纠“四风”的强大合力,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X”机制应运而生,实现从“小分队”到“集团军”的转变
“之前,在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我们冲在一线,有时上路查公车私用,或到商场查公款购卡,经常碰到人家不配合,自己也觉得名不正言不顺。”石狮市监察局副局长傅胜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经常带队开展检查,对此感受颇深。
提起前些年开展检查的经历,邵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黄学勤坦言:“有的单位都觉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委的事,即使派人配合检查,也是摆摆样子。从草拟检查方案到组织检查、核实线索,再到最后处理,都是我们自己扛着,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方面,随着纠正“四风”工作的深入,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如何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担负起纠正“四风”的职责,成为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的一个课题。
2016年8月,福建省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机制。福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1+X”,纪委是“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全省纳入“X”的职能部门已涵盖财政、审计、税务、工会等10个单位。从“小分队”到“集团军”,福建省纠正“四风”工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和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积极作为,一大批隐形潜伏的“四风”问题浮出水面。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省各级共开展“1+X”检查1206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22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17个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处理153名相关责任人,追回资金77万多元。
“尚方宝剑”让监督底气倍增,部门督查初显威力
6月28日,福建省总工会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移交了第二季度发现的涉及36家单位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问题线索。
“现在有了纪委作‘后盾’,全省工会系统的检查力度明显加大,监督更有底气了。”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罗宝财直言,以往检查次数少、力度小,发现问题后最有力的处理措施也只是“责令退回相关款项”,一些单位也不当回事,问题屡禁不绝。“‘1+X’专项督查机制实施后,我们定期把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手里有了‘尚方宝剑’,被检查的单位也怕了。”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工会系统在“1+X”专项督查中,共发现82家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涉及金额271万元。
每逢重要节点,全省各级各职能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全面启动“1+X”专项督查机制,打响纠正“四风”问题的“歼灭战”。今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福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12个督查小组,对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莆田市城厢区10个职能部门派出督查小组,深入辖区土特产超市、酒楼、茶店等场所进行检查;安溪县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对车辆运行轨迹平台、发票后台管理平台等大数据信息进行检索比对,从中发现“四风”问题线索。
5月31日上午,端午节后一上班,南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就向市纪委移交节日期间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作为全市“1+X”专项督查机制的职能部门之一,南安市公安局充分运用“天网”监控系统和车辆管理系统,对公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仅在端午节期间,就移交6条疑似问题线索,当地纪委查实1起公车私用问题,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实施‘1+X’专项督查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发现问题线索更精准,监督检查的合力和威力也大大增强了。”南安市纪委常委王长远表示。
高悬“再监督”利剑,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5月,南平市某市直单位因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不力受到通报批评。此前,福建省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组发现该单位未根据自身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也未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在推进“1+X”专项督查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方面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并针对移交的疑似问题线索,建立快速查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对工作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点穴式”督导,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今年以来,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已出台的37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做好“立、改、废”工作,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省财政厅按照“零增长”原则,对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标准、酒水使用等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推动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今年4月,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研究、强化联动督查、规范线索移交、强化问责追责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记者陈金来 通讯员 吴志新 林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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