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保护湿地 我们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和海口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生态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十分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特别是针对湿地资源的保护陆续出台了若干管理规定和方案,为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与法制保障。
2013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优化发展环境。
2014年3月,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2015年12月,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态安全。
2016年8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逐步恢复红树林湿地生境,争取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6年12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持续深化,《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指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划定生态红线,谋划未来发展的一张蓝图,并确保“一张蓝图能落地、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张蓝图管到位”。
2017年3月,海口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会上通过了《海口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及《海口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海口从2017年起重点规划建设4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和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海口湿地面积不低于4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同时计划2019年创建世界湿地城市。
2017年7月3日,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4号公告予以公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对我市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和海口人民幸福家园的积极回应。
(记者 龙易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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