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车窗抛物瞬间。(海口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7月11日消息(通讯员钟玲 记者周德晓 摄影报道)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交警支队获悉,11日9时许,车主林先生来到海口交警支队秀英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对于自己车窗抛物的行为,林先生十分后悔,表示以后绝不会再犯。
据了解,9日16时许,林先生驾车在长滨路行驶时,随手将烟灰弹出窗外。这一违法行为被市民当场拍照记录后,向海口交警支队反映。经核实,交警部门通知林先生11日上午来秀英大队接受处理。
海口交警支队秀英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条例规定,对在行驶过程中有车窗抛物行为的车主,将处以50元的罚款。若是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出现车窗抛物行为,则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希望广大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勿向车窗外抛物。”
海口交警对违法车主进行教育。(海口交警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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