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公司保安人员暴力抗法,妨害司法秩序,最终导致两名嫌犯脱离警方控制、多名警察受伤。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3月22日10时许,湖南省怀化市10余名民警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抓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3名嫌疑人。公司保安队长于某却以“外地民警没有北京民警协助,无权抓人”为由,召集多名公司保安人员,阻止湖南警方办案,采取暴力行为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拉出电梯。
该公司管理人员胡某到达现场后,将警方办案人员围堵在会议室,强行要求办案民警打开2名嫌疑人手铐,并夺走办案人员手机、公文包、摄像设备,限制民警人身自由,殴打民警。胡某等9人的暴力行为,造成2名犯罪嫌疑人脱离警方控制、多名民警受伤。
湖南警方向当地北京亚运村派出所求助后,北京警方出动防暴警察,经过迅速有效的处置,本次暴力抗法事件最终平息,涉案人员均被查获归案。
此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被告人明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导致2名犯罪嫌疑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胡某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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