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南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将不能作为评比表彰奖励对象。
《意见》提出,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方面,《意见》提出,要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机制,依托“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网”和“信用海南”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在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不能作为评比表彰奖励对象。(记者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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