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浙江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次调整,预计浙江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据悉,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首次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缴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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