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想架设电网防止野猪破坏自家田地,不料却将途经的路人电死。福建福鼎市法院13日披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张某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张某益在福鼎市管阳镇某山开荒种植地瓜和太子参。为防止野猪“搞破坏”,张某益买来了升压器、铁丝等设备,私自将升压器放置在家中连接电箱,从升压器处拉铁丝至其种植地,在种植地四周架设离地面高20余厘米的铁丝电网,并在路边设立了警示牌,通电时间为每天18时许至凌晨4时许。
几个月过去了,私设的电网从未出过事,但就在2017年1月21日22时许,朱某和朋友在上山打猎途中,路经张某益私设电网的种植地,朱某在触碰电网后便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益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万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益故意私设电网,并接通高压电,其行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且致一人死亡,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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