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老赖”林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成功迫使其以固定资产作担保,承诺及时偿还债务,有效保障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兑现。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1879万余元,海口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持有的澄迈某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申请执行人刘某云、施某某、刘某来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1957万余元,海口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轮候冻结上述股权。林某某系两案中海南某投资公司、澄迈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海南某投资公司80%股权,海南某投资公司持有澄迈某置业公司100%股权。
被执行人林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并将被法院冻结的海南某投资公司持有的澄迈某置业公司10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中房(海南)建设有限公司,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实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海口中院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7月11日上午,海口中院执行局伍法官带领书记员、司法警察前往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办公地点,对被执行人林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带回法院。被拘留后,林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再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代理人、刘某云、施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林某某当场出具承诺及担保书,承诺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间还清上述两案的全部债务,并以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公司持有的澄迈某置业公司名下位于澄迈老城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最后,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海口中院决定暂不继续对被执行人林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去年以来,为确保完成省高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任务要求,海口中院迎难而上,多措并举,重拳出击,通过采取信用惩戒、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倒逼“老赖”主动履责,取得了明显效果,成功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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