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逐户建立帮扶台账助力脱贫
-记者刘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详解《实施办法》将对我省19万农村低保对象、2.9万特困人员带来哪些切实的改变。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聚焦我省19万农村低保对象、2.9万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问题,有效解决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帮扶力度不足、保障力度不够的难题。《实施办法》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做了全面规定,我省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将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这一举措实现了我省扶贫、救助资源的统筹整合,推动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为我省农村全部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该负责人称。
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相同政策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做了全面规定,我省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将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还将享受到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在教育方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等各项补助。医疗保障方面,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还将享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住房保障方面,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等方面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产业扶持方面,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可享受扶持政策。
各市县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新规有效实施,《实施办法》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和产业扶持所需资金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优先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盘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确有缺口的,从省级和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实施办法》要求市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选派帮扶联系人对“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并逐户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我省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系统将实现互联互通,民政、扶贫部门将实时共享贫困群众的救助、扶贫信息。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市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报海口7月13日讯)
相关链接:
海南住宅全装修保修期2年 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无偿维修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