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提炼废矿油 两男子获刑1年
海口网7月14日消息(记者罗津)从海口市生态环保局了解到,琼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张某海1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涉嫌违法提炼后的废油3.36吨、尚未提炼的毛油10.68吨。
2016年7月16日,市生态环保局对秀英区长流镇文森村的一家提炼废机油加工厂进行现场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窝点涉嫌违法提炼处置废矿物油,而废矿物油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后经调查取证,该加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件,该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随后,环保部门将这一废矿物油非法加工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秀英区检察院批捕了何某、张某海2名涉案嫌疑人,并按照相关程序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张某海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理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张某海1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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