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局今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涉及医保基金案件,其中对于蓄意骗保者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按诈骗罪判刑。
社保部门公布案例之一为冒用他人特殊疾病资格进行治疗。某区社保局于2017年1月24日接到举报,称有人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在大足区人民医院住院及门诊透析治疗。通过调查,发现此人冒用他人特殊疾病资格于2016年11月5日-11月15日进行了住院,于2016年11月16日——2017年1月5日期间共进行了9次透析治疗,以上行为违反了医保相关规定。根据服务协议规定,区社保局对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全额追回了相关违规费用,并提出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将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今年2月经群众举报,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涉嫌把检验项目送到不属于重庆市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的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费纳入医保进行报账。
按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对本医院未开展的检验项目需送到其他医院协助检查的,协助检查的医院应属于市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够纳入医保报销。区社保局对此进行核查属实。区社保局按照服务协议对以上3家医院进行了处理,并追回相关违规费用。
参保人蓄意骗取医保基金。参保人员向某某谎称自己是在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粉刷时从高处坠落受伤的,先后将在外地某省某市人民医院、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向本市某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61576.78元。
县社保局在核查时发现其伤情存在很多疑点,通过走访了解,发现向某某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案件移交警方查处。经查,向某某是在外省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从二楼摔下受伤,直接送到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的,在该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已由其所在的单位全额垫付,此次受伤应属工伤。向某某将已由其单位支付了的医疗费用重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其行为已涉嫌骗保。
后经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向某某本人在明知其所有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下,还向县社保局申请报销,此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全额追回被骗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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