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压车挡道,当后车车主试图超车时,前车故意别车,此时一辆自行车贴了上来,等后车车主下车查看时,“摔倒者”便以自己手机摔坏为由要钱——这是碰瓷团伙上演的“双簧”骗局。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碰瓷诈骗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和黄某对检方的指控均无异议。黄某称是郑某以“去北京赚钱”为由,把自己从老家广州带来了北京。
检方指控,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黄某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先后在大兴、丰台、门头沟等地,谎称自行车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致使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被损坏,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3.5万多元。
据被告人郑某、黄某交代,他们通常都会选择偏僻狭窄、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作为碰瓷的地点。
找到地点之后,便从车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由被告人黄某和郑某轮流骑车,其余人则开车,采用低速压车的方式阻碍后车行进。当后车准备超车的时候,开车人便会故意别车,同时,骑自行车的黄某或郑某故意剐到事主的车,之后把事先带在身上的已损坏手机或电路板扔到地上,并假装摔倒。
等事主下车查看时,便声称被车剐倒、财物损坏,并让事主联系其同伙商量赔偿的事情,谈好后事主会通过现金或者微信等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郑某或黄某。
事主王先生于去年9月29日被骗1万余元,“他问我要手机的钱、自行车的钱、营养费,我给了一万多元,过后觉得被骗了”。
事主王女士拥有10年驾龄,平时特别注意交通方面的问题,但去年10月15日,她也被同样方式碰瓷,损失6000元。“当时我下车发现一个男孩坐在地上,说是脚崴了。我便过去扶他起来询问情况,后来我给了他6000元。”
2016年11月2日,郑某等人再次碰瓷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之后又在暂住地将正在准备逃跑的黄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郑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对公诉人的发问多有遮掩,另一名被告人黄某交代,朱某是自己的老板,碰瓷的技术都是跟朱某学的。收钱后,我会给车主打收条。因为自己还是学徒,最后只会拿到诈骗钱款10%的好处。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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