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价格波动动摇煤炭去产能决心
进入6月份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行,煤炭企业盈利迎来利好。但业内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尽管煤炭价格有所回升,但仍要坚定不移推进去产能。
“煤炭领域产能依然过剩,煤炭消费量下降是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张有生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期煤炭价格波动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煤炭供需受气温、来水、开采、运输、安全生产等影响较大,特别是当一定阶段内市场信号失真时,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和恶性竞争。为此,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控,从而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煤价上涨是综合因素的结果
近期发布的秦皇岛动力煤价显示,5500大卡基准动力煤实际平仓价平均每吨579元,比前期上涨10元;5000大卡动力煤实际平仓每吨532元,比前期上涨15元。
对煤价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就长期看,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区域出现了产量供给不足、阶段性供应偏紧等情况。从需求侧看,宏观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回暖带动煤电、钢铁、化工等主要耗煤产品产量快速增长,煤炭消耗大幅增加。从供给侧看,一是“僵尸企业”不能复生,全国2000处左右“僵尸企业”无法形成产量,这制约了煤炭产出。二是部分煤炭企业由于长期安全、资金欠账,导致接续失衡,无法形成持续性煤炭产出,这制约了煤炭产量稳定产出。三是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印发前,大量超能力生产煤矿参与供应,通过严格监管执法,这部分违法违规产量被有效遏制。
张有生表示,去年7月份煤价明显上涨,主要是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4.7%,需靠煤电补充,主要是用库存煤发电。在去产能背景下,库存反应不及时,但市场反应快,价格迅即上涨。但事实上,这对煤炭总产能影响不大。另外,许多煤炭企业均根据去产能要求作了停产安排,如果煤矿要开工,需布置采区、巷道,采掘机械、劳动用工也要相应跟上。因此,煤矿一旦停工,若再开采就会出现滞后期,这会与短期需求增长形成矛盾,容易导致煤价上涨。
“此外,铁路检修对煤炭运力也有影响。铁路公司也调整了煤炭运力计划,由原来运煤的‘黑货’改为‘白货’,再加上去年9月份陕北、东北地区‘冬煤储备’等因素叠加,共同造成了煤价短期上涨。去产能只是煤价上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张有生强调。
加快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目前,我国既有煤炭产能规模已能足够匹配需求变化,长期来看,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
张有生表示,未来煤炭消费量下降是趋势。为此,我国不仅有必要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更应加快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这其中,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如恶性竞争会“拖垮”市场,为此,政府应适时适度科学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要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必须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
《规划》提出,要加快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以及与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安全事故多发、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的煤矿。要综合运用安全、质量、环保、能耗、技术、资源规模等政策措施,引导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煤质差、能耗不达标、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有序退出;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的煤矿有序退出。
坚定去产能有力稳供需
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已退出煤炭产能9700万吨左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多个省份都呈现出“时间即将过半、煤炭去产能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大半”的情况,进度远超预期。
对此,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煤炭产能大约过剩20%~30%,到目前为止,化解淘汰的产能远低于这个数量。所以,尽管煤价有所上涨,仍要坚定不移推进煤炭去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大型煤炭企业要挖潜增产,重点产煤区要带头落实增产保供责任。
那么,对于稳定煤炭市场、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是否有相应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将统筹做好去产能和稳供应工作,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防范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煤炭市场供需偏紧,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四增加三引导”等措施:
一是增加优质产能供给。出台实施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在确保总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允许新建煤矿、确需继续建设的手续不全煤矿、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后,发展和投放一批安全、清洁、高效、成本低的优质产能。
二是增加安全产能投放。督促地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停工停产煤矿加快复工复产验收,组织煤炭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增加安全产能投放。
三是增加运力协调保障。加强煤炭运输协调保障,增加港口、偏紧地区和库存偏低企业的调入量,进一步改善供需关系。
四是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电力调度和生产组织,加快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多发多用清洁能源,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减少煤炭消耗加快实现能源结构调整。
五是引导签订和执行中长期合同。积极引导推动煤炭、电力、钢铁企业签订有量有价、可执行的中长期合同。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健全定价机制,明确违约责任,加强运力保障,强化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
六是引导实施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针对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不同特点,明确不同行业煤炭最低最高库存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应保持按设计规范确定的合理煤炭库存,不能因为安全生产检修、节日放假等影响装车,停产不停装;防止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七是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作用,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预警报告,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扰乱市场秩序信息处置力度,对于故(恶)意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破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坚决遏制打击,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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