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7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于7月16日公示了第一批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拟有843人可享受中招优惠政策。
此次公示的优惠项目包括:革命烈士子女;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海南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考生报名时,已对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特征,省教育厅中招办、思想政治教育处、基础教育处、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复审已于近日进行复审。
该批公示的名单,从7月16日起至21日接受监督。举报电话(兼传真):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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