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8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见习记者潘睿)1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偷盗电动车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2016年2月2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水岸听涛小区内盗窃白色奔莱达牌电动车一辆,后在水岸听涛小区内以人民币85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某。2016年2月26日21时许,王某来到海口市美兰区长堤路南洋博物馆酒店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用螺丝刀等工具盗窃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绿色美翎电动车。王某准备将该电动车推走时,电动车报警器响起,王某弃车逃跑,被警方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王某偷盗的白色奔莱达牌电动车一辆、被盗的红色台铃电动车一辆以及杰宝大王电动车一辆。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电动车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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