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乐东县原常务副县长孙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钦在担任乐东县委常委兼县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孙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孙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海南省纪委)
孙钦个人简历
孙钦,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海南乐东人,大专文化程度,函授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 - 1990.07海南大学文学院中英文秘书专业学习
1990.07 - 1996.05乐东县委政法委干部、科员
1996.05 - 1999.08乐东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1999.08 - 2002.04乐东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副科级)
2002.04 - 2005.06乐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正科级)
2005.06 - 2006.10乐东县莺歌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10 - 2008.09乐东县莺歌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09 - 2012.01乐东县抱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01 - 2012.12乐东县委常委(其间:2010.03-2012.07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12.12 - 2015.12乐东县委常委,兼县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5.12 - 2016.10乐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其间,2015.12–2016.02兼县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10 - 2016.11乐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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