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内设机构运行,推动整合后机构的深度融合,海南省检察院在统一基层院“六局一部”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五个规则”)。
“五个规则”全面涵盖内设机构各项工作
“五个规则”均设置总则、部门职责、业务管理、事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管理和附则等七章。除了总则和附则外,“部门职责”规定部门责任、岗位设置、人员调配等事项,“业务管理”规定办案组织、分案规则、核阅、联席会议、司法责任、干预司法行为登记等事项,“事务管理”规定局务会、内外工作协调以及收发文、印章、设备、档案管理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定党组织设置、工作职责以及组织作风等,“队伍管理”规定一岗双责、检察文化、司法档案、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保密以及请销假等事项。通过规范、细化内设机构工作内容和运行规则,保证机构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五个规则”集中体现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五个规则”的制定就是为了建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司法改革和大部制整合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其中“业务管理”一章作为工作运行规则的重点,集中体现了司法改革对各业务条线工作要求。例如,在办案组织上,侦查监督局、公诉局主要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制;诉讼监督局则规定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模式;反贪局则以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在分案规则上,侦查监督局、公诉局对于一般案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例外规定;诉讼监督局组成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及刑事申诉检察等四个业务条线,各业务相对独立,实行全面轮案有难度,规定了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规则,同时考虑到举报工作的特殊性,规定举报工作由专人负责。
“五个规则”严格规范业务范围的权限
通过规定检察机关内设大部(局)权限分工以及工作流程,为检察机关各局之间以及局内部各岗位之间衔接运行、协作配合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基层院各业务局日常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检察院近日将陆续出台《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保障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工作运行规则》,保障基层院“六局一部”规范运行。健全和完善司改配套制度,对固化司改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起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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