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光原为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邮政局职工,以购买理财产品诱骗483万元获刑15年。不服判决的他一直提出申诉。7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一中院获悉,近日,海南一中院法官两次到海南省美兰监狱,针对申诉人林某光的申诉,耐心释法说理,使其当场表示服判,并主动要求撤回。
2011年至2015年8月间,林某光利用职务之便,以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为名,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存折和密码交其本人,并将被害人的钱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弥补其个人经营私彩生意的亏损及使用,利用上述手段骗取三十名被害人共计483万元。
海南一中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光在服刑期间,以原判量刑过重等为主要理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申诉。
海南一中院法官经过认真审查,确认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先后两次到林某光服刑的美兰监狱认真听取林某光的申诉意见,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解答,经过努力,林某光当场表示服判,要求撤回申诉。同时还表示,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至此,一宗刑事申诉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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