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六合打工的东北小伙于某向六合警方报案称自己和一位女主播“谈了一年恋爱”,打赏给她7万元积蓄,如今她却要分手。于某称,自己被女主播给“骗”了。
民警询问得知,于某一年前在某直播平台认识了一位女主播,被女主播所吸引。为了引起对方注意,他开始在平台账号内充值,并不断地为该女主播刷礼物,金额也由少至多。于某的“付出”终于引起了主播的关注,两人的互动越来越频繁,私下里互加了微信。经常聊天、问候,渐渐地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网络上相处一段时间后,于某出手更是阔绰,到了特殊节日还会通过微信直接给女主播送钱。在近一年时间里,于某花费7万元。但最近该女主播认为两人相隔较远,双方不可能在一起,便提出了分手。于某认为自己被“骗”了。
听了于某诉说,让民警意外的是,于某一年期间打赏了7万元,至今两人一面都没见过,平时都是通过微信、平台直播联系。民警告知,如直播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通过充值、刷礼物的方式与主播互动,属于合法消费行为。
警方提醒:网络直播平台良莠不齐,应注意甄别,不要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充值打赏要有度。
相关链接:
打赏与小费:中西消费文化异同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