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他人合作的时候,海南某置业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某(男,61岁),以租来的国贸某大厦房屋作担保,骗了15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魏某某10年2个月。
2013年4月,赵某某因其公司参与的开发项目需办理开工手续,经魏某某的引荐认识了潘某某,潘某某答应帮忙办理开工手续。赵某某随后将500万元付给魏某某的账户。魏某某谎称其有产权、实际是租用的某大厦房产为这500万元代理费用作担保。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潘某某未能办理开工手续,赵某某要求退还款项。魏某某几次书面承诺退款却一直未兑现,直到案发。案发后,潘某某退还赵某某350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相关链接:
海南去年共审计101个项目 查处违规金额119.65亿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