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日前,寻甸县人民法院在河口镇海嘎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示范庭审”巡回审判活动,七旬老汉陈某某因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最终获刑。
2016年11月,陈某某为治病,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的菜地里。2017年4月6日,寻甸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种植在菜地的815株罂粟已长至50厘米左右高度,罂粟果已基本成熟。经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随后,民警对陈某某种植的罂粟进行了铲除并销毁。
庭审中,法官严格根据证据材料,积极与公诉人、辩护人沟通,考虑被告人年龄较大,非法种植罂粟的目的是用于治病及自身食用,且在收获前即被查获并销毁,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等案件实情,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为“阳光司法示范庭审”巡回审判活动,寻甸法院将对陈某某的审判地点选在案发地,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向当地百姓宣传国家对毒品原材料的管理及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并号召大家互相监督,多向周围人宣传种植罂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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