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从7月17日起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海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袁琛 实习生陈斯华 摄
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便于社会监督,海南省从7月17日起,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分为“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三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包括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标识上部分为“海南省”字样、中部为“公务用车”字样、下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0898-66769001,字体颜色统一为橘红色,张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对应位置。
张贴“执法执勤”标识的车辆包括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税等11个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具体内容为:海南省执法执勤及监督电话,字体颜色同为橘红色,张贴于车身两侧前门对应位置。张贴“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包括我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车辆,字体、颜色、规格和监督电话与“执法执勤”式样相同。
据介绍,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于7月底前完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日常工作,发现不按规定粘贴或喷涂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海南省从7月17日起对省直机关车改保留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海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袁琛 实习生陈斯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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